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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正在加速

[日期:2008-08-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字体: ]
     延续了往年税收的高增长态势,今年上半年,全国完成税收32553亿元,同比增长30.5%。其中,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和营业税共完成14914亿元,分别增长22.4%、18.5%和25.7%;本年预缴企业所得税335亿元,增长14.7%;个人所得税完成2135亿元,增长27.3%。
  然而,这也引发了不同声音,财政收入增长远远高于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是否合理?财政收入是否过于向中央政府集中?是否应该在税收上给企业松绑?

  分税制调整势在必行

  国务院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改革范围包含国有企业、财税、金融、农村、投资等多个领域。有专家向记者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可能将成为第一批改革的领域之一。
  事实上,启动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但因其涉及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分配,预算民主化和人大监督以及公共财政的完善等诸多方面,使得中央对财税体制改革慎之又慎。专家认为,这一轮财税改革将以调整分税制、省以下财政体制为重点。
  “财税体制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块‘硬骨头’,它的调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财税制度改革的重点,一方面在于改革预算制度、建立阳光预算;另一方面在于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透露,此次财税体制改革可能主要涉及分税制税基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两个方面。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搭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其后十余年的运行中,这个体制框架发挥出一系列正面效应,同时也逐渐显露和积累了一些问题。“从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存在的问题看,财政总收入中中央的集中能力越来越强,中央财政宽余、地方财政紧张、居民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周天勇说,上世纪80和90年代,中央财政占总财政的比重过低,形成中央财政向地方借钱的局面。对此,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将最大税源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照75∶25分成。目前,地方财政收入比例从最高时的85%下降到45%左右,而承担的事务却从40%上升到75%左右。
  在分税制税基调整方面,贾康介绍说,中国复合税制中的20多个税种,哪些应归中央,哪些应给省,哪些应放在市、县,哪些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应处理为共享税,以及地方必要的税种选择权、税率调整权、收费权,都属于分税制税基调整的问题。
  “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点就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关于解决省以下财政体制问题,贾康的基本思路是推行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改革,形成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体制。具体做法是将原来的五个层级财政转化为中央、省和市县三个层级,实现“一级政府,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

  在税收上给企业松绑

  “今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已经出现了放缓的趋势,如果政策调整不好,出现急剧下滑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怎样调整?我的建议是减税。只有减税,方可给企业和家庭带来新的活力、激励内需。”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认为,目前的财政状况完全有条件和实力减税。
  近年来,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一直呈现爆炸式的增长,已经从1999年的一万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五万多亿元,而这还不算各种预算外、制度外收入。与前年相比,去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31%多,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去年的GDP增长为11.9%。
  李炜光表示,如果把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都统计进去,中国的宏观税负已经达到了35%左右,比发达国家还要高五个百分点。因此,他建议,税制改革重在税制结构的调整。
  他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几大税种都有改革的必要。比如增值税,购置固定资产还要交税,这实际上等于不鼓励国民创业,在世界上实行生产型的增值税寥寥无几。特别是今年四川地震,好多厂房都倒塌了,许多企业都要购置固定资产,全国很多企业也在加紧生产物资支援灾区,这正是把增值税改革推到四川、推到全国的契机。
  “我国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也过重,去年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率达到39%.”李炜光说,以前征管水平低,企业通过加大成本的方式逃避所得税比较容易做到,现在逃税的难度越来越大,税负当然大大增加。所以企业所得税还应继续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此外,他还指出,除了降低税率,调整不合理的税制结构、简化征管手段、减少各种不规范的非税收入等,也都具有减税效应。

  改革预算管理建立阳光财政

  “三公支出居高不下,豪华办公和培训中心等屡禁不止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财政收入结构混乱,支出不透明,人民没有能真正监督。”周天勇认为,要建设阳光财政,就要推进预算体制的改革,从政府主导支出型转向人民通过人大决定和监督支出型。
  周天勇表示,当前政府及各部门,特别是地方政府及各部门有一种无制约的借债偏好和冲动,对其基本上没有加以约束的制度。比如,政府收入没有完全纳入预算管理,巨额收入的支出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财政预算科目不合理,支出事项不具体,程序和过程不透明;《预算法》形同虚设,预算执行不严肃,从编制到执行基本上没有监督。
  因此,他建议,除了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体制、将地方政府建设借债公开化和规范化、改革清理废除收费罚款体制、改革卖地财政等等外,重要的是建立各级地方政府向人大汇报的财务报告制度、建立筹款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快预算法的修改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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