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了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并在7个省市进行试点。经过半年多的试点,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在比对总分机构税款分配相关信息、加强分支机构就地监管、防止税款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非常有效的作用。因此,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1号),决定,2009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强调总分机构信息系统是针对总分机构分属于不同税务机关管理、税款分配相关要素和管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加强税收管理所采取的有效措施。系统主要作用是促进总机构税务机关和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的管理信息能合理有效比对,实现跨地区总分机构之间、国税地税之间、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各类征管信息、申报信息等相关信息及时实时交流,督促企业真实准确核算,防止税款流失。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试点省市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做好系统功能的完善工作,总结经验。其他各省市税务机关要做好推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规划,认真扎实做好设备配置、人员培训、业务衔接等相关工作,确保运转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