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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征管遭遇打折风

[日期:2009-03-17]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 [字体: ]

  “我算清楚了,我缴的车船税打的是6.2折。”朋友小刘告诉记者。他还强调说,他“享受”的折扣不是最高的,有人只缴了规定税额的50%左右。

  大家早已熟悉了买衣服打折、买飞机票打折,现在缴税也可以打折了,许多纳税人在感到捡了便宜的同时,还是不免心生困惑:这是怎么回事?不是说税法是严肃的吗,怎么也打起折来了?

  税务部门对此事的回答明确而坚定:征税机关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管是车船税,还是其他税种,不可能打折征收。

  但确有不少纳税人交的钱数与完税证明上标注的税额不等,且无一例外都是前一个数小于后一个数。这中间的差额谁帮着交了?

  只要问问享受了车船税折扣的纳税人是在哪里缴的税,便可发现,他们无一人是在税务部门办理的缴税手续,大多是保险部门的业务员主动打电话找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他们在其所在的保险部门缴纳车船税,不仅方便、快捷,还能享受大的折扣。

  保险部门是车船税的代征机构。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作为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一方面有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义务,另一方面可以得到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的代收代缴手续费。那会不会是保险机构为了争揽客户,把税务机关付给自己的代收代缴手续费让给了纳税人呢?

  事情似乎没这么简单。2007年12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由税款解缴地的地方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实际收入予以审核、支付,具体支付标准暂按5%。”5%的手续费即使全部让给纳税人,纳税人也拿不到“6.2折”或五折左右的好处。

  以北京市为例,6座以下私家车车船税是每年480元,根据相关政策,减去2008年奥运会期间3个月的税额,以及现在实行的按尾号限行的减免税额,今年符合条件的私家车车主最多需缴纳320元车船税。再减去保险机构让出来的5%代收代缴手续费,北京市私家车主应该缴纳300元左右的车船税。那不断传到记者耳边的260元、220元、200元甚至180元是怎么来的呢?

  一位保险界人士告诉记者,是保险机构业务员把本单位返给自己的“利”让给了纳税人。他说,保险机构业务员是按完成的业务量得“利”的,业务量越大,“利”越大。“聪明”的业务员发现,自己舍掉一小部分“利”,替纳税人垫上一部分税额,换来的是本单位返回的更大的利益。这样看来,纳税人缴纳的税额大小不等也就不难理解了。不同的保险业务员对“利”追求的底线不同,他们给纳税人的折扣也就不同。

  据记者调查了解,这其中还可能涉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不正常手段争抢税源的问题。细心人不难发现,遭遇车船税打折风的“重灾区”大多发生在毗邻经济发达区域的欠发达县、市、区。为了吸引非本区域的纳税人跨界缴税,地方政府往往会根据收上来的税收数,制定返还比例,收上来的税收数越大,返还数越大,得到返还的可能是税务或代收部门。返还多了,纳税人得到的折扣也就可能更大。

  果真如此,最后受到损失的还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国家失去的是税收的尊严,摆在眼前的是不正常的税收秩序;地方政府表面上增加了税收,实际上能够真正入库的税收额却没那么大,一部分税收返到了代收者手中,一部分返到了纳税人手中。

  车船税打折风是一股歪风,是车船税征管中必须解决的难题。此风不是刚刚刮起来的,2007年下半年开始就已悄然“登陆”。此风也不是只有北京盛行,在广东、天津等地同样存在。

  记者2007年12月中旬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时就了解到,一些省份感到车船税征管中困难大,面临的问题多。今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全国财产行为税工作会议传来的消息同样如此,山西省地税局代表在谈到征收车船税的体会时就说,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包括税源信息、代征方式、纳税地点、税款解缴等内容,涉及财政、保险、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要真正做好,部门合作是关键。

  单靠一个部门不可能刹住这股打折风。看来,现在确实到了各相关部门坐下来好好商量解决办法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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