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8]121号)文件,对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过渡等问题做出规定。
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日前已经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已批准项目),凡在本通知下发前尚未按《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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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国产设备退税将于2月底截止
为完善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8]121号)文件,对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过渡等问题做出规定。 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日前已经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已批准项目),凡在本通知下发前尚未按《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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