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
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文件,增加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同时根据政策变化修订了原有的申报表附表格式(主表格式未变),并取消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表四)。
文件还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的部分规定。
文件规定,纳税人在2009年1月征期仍使用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自2009年2月1日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