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2008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并决定成立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2008年12月12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部署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有关具体措施,安排近期重点工作。为了配合该活动,并进一步安排第一次会议制定的有关方案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8]12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