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财险”)存在少提未决赔款准备金的问题,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少提准备金有关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严禁通过少提准备金调节利润与偿付能力状况,并将严厉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少提准备金的行为。
今年2月,保监会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永安财险2007年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不符合《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和撤换精算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未决赔款准备金又称“赔款准备金”,指在每一财务年度决算以前,保险人对已经索赔尚未赔付的保险赔偿或给付,或已发生保险事故尚未索赔的保险赔款或给付所提存的资金准备。保险公司从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出相应部分入转下一个会计年度,作为已发生保险事故而尚未赔付的资金来源。根据规定,财险、责任险和一年期人身保险业务均应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被当作“利润调节器”,用来调增或调减利润,已成为保险业的“潜规则”。以永安财险为例,其2007年准备金合计少提2.15亿元,从而使其2007年税前营业利润虚增2.15亿元,2007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则由-184%虚增至-151%。
保监会在《通报》中要求,保险公司须加强准备金评估工作的管理,严禁通过少提准备金调节利润与偿付能力状况,确保准备金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应加强准备金评估关键环节的工作,根据险种特点、数据质量和风险分布等因素,选择合理的精算模型和假设。应根据赔案发生规律、结案速度与案均赔款变化趋势,以及承保理赔实务的发展变化,谨慎选择发展因子。经验数据不足的公司则应遵循稳健原则,在参考行业数据的基础上选择预估赔付率。
《通报》提出,保险公司须认真做好2007年度准备金的回溯分析,查找准备金评估结果出现偏差的原因。对于2007年度准备金评估结果存在较大不利发展的,应在2008年及今后的准备金评估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此外,《通报》还要求被聘请进行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准备金审核方面须具备足够的职业胜任能力与专业技能,对于不具备足够职业胜任能力与专业技能、不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准备金科目审计结果存在重大过错的会计师事务所,保监会将移送相关政府部门追究其责任。
保监会还表示,今后将对准备金评估充足性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少提准备金的行为,严肃追究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