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原考试制度下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内地报名人员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和地点
内地报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至15日。各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在4月5日前公布报名时间和地点。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经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表(2009年度)》(附件1)。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考试报名日期为2009年4月1至15日,具体时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各报名点和各考试代理机构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公告。
2.报名地点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试代理机构)报名。
(2)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在财政部考办、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报名。
报名地点详见附件2。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出示和提交如下材料:
(1)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
(3)近期(上年或本年)2寸免冠照片1张。
报名人员经审查报名资格合格后,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本事务所的零散考生进行集体报名,但不得代理非本事务所的零散考生报名。
报名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报名。
(三)欧洲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间、方式和代理机构
1.报名时间
欧洲地区考试报名日期为2009年5月11日至8月3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
2009年5月11日开始,报名人员可登录中注协网站,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根据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电子照片资料。
3.报名代理机构
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以下简称考试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ICAEW
Chartered Accountants’Hall
PO Box 433 Moorgate Place
London EC2P 2BJ
UK
联 系人:Ms. Grace Shi
联系电话:+44(0)20 7920 8567
电子邮箱:grace.shi@icaew.co.uk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一)内地及香港地区考试时间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下午2:00—5:30 会 计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二)欧洲地区考试时间(比利时当地时间)
2009年11月16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2009年11月17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下午2:00—5:30 会 计
2009年11月18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六、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一)内地报名人员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内地报名人员根据其所在地方考办要求,在考试实施前的规定时间内领取或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考试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人员于8月初到报名地点领取财政部考办制发的准考证。
(三)欧洲地区报名人员考试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欧洲地区报名人员可于2009年10月25日后,登录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专栏,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报名费
(一)内地报名人员考试报名费
内地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考试报名费
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每科报名费480元港币。
在北京参加考试的人员,每科报名费60元人民币。
在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及每科报名费55元人民币。
报名费详见附件3。
为组织报名工作,港澳台地区考试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应考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三)欧洲地区报名人员考试报名费
报名费用:报名费为每科100欧元。
报名人员办理完成网络报名后,根据打印的报名表,在5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过期汇款将不予受理)将报名费汇缴至考试代理机构开设的专用账户。
报名人员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办理汇缴报名费:
1.直接将报名费汇入ICAEW的欧元账户(仅限欧元):
ICAEW的国际银行账户号码(IBAN)是:GB69 NWBK 6072 1110 3113 35;ICAEW的银行代码(IBANBIC)是:NWBKGB2L。
汇款后请将汇款通知作为凭据传真至ICAEW国际部(+44 20 76281874),并请注明详细通讯地址供ICAEW寄发相关的考试资料。
2.用信用卡支付报名费 :报名人员须填妥下列表格并传真至ICAEW国际部,传真号码同上。
八、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辑出版新版《法规汇编》。
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法规汇编。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九、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地方考办领取。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十、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一、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附件1:
附2: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各报名地点及考试代理机构地址
一、财政部考办北京地区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考试报名地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六层 考试部
二、财政部考办上海地区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考试报名地点: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长宁区定西路1118号2楼
三、财政部考办广东地区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考试报名地点: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广州市大德路187号九楼
四、财政部考办深圳特区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考试报名地点: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D
五、香港会计师公会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 胡忠大厦27楼
六、澳门会计专业联会
地址:澳门东方斜巷14号 东方中心13楼C座
七、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
台北市会计师公会
地址:台北市南海路一号仰德大楼九楼之一
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