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立法方面,条法司将积极做好四大工作:
1、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共同做好《预算法》修改的相关工作,配合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等单行税法、《资产评估法》等立法项目起草、修订工作。
2、按照2009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和财政部立法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彩票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评估行业管理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
3、按照2009年财政部立法计划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关立法项目的起草、制定工作。
4、积极参与《国家赔偿法》(修订)、《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法》、《住房保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等立法项目相关立法工作。
上述立法中,一直备受舆论关注的《注册会计师法》的全面修订再次被提上议程。此前,财政部曾经提出多轮《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的征求意见稿,都因争议较大而被搁置。另,《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已经被国务院和财政部纳入2009年度立法计划,修订工作有望在今年取得较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