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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会计所申领防伪标识手续简化

[日期:2009-02-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近年来,全国部分注册会计师协会陆续出台了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制度,并收到了一些成效。不过,对于到本地区执业的外地会计师事务所,也要求按照本地的防伪标识管理制度申领防伪标识,涉及的证明材料非常繁琐。为此中注协出台了《关于简化跨地区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手续的通知》 ,要求按以下原则简化防伪标识申领手续:

  一、跨地区执业的事务所,向业务所在地协会申领防伪标识的,业务所在地协会不得拒绝,也不得收取费用,并按照简便原则当场办理。事务所在申领防伪标识时,向业务所在地协会出示的文件,应限于本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务所介绍信和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须提交注册地协会出具的事务所资信证明等其他文件资料。

  二、各地方注协应当允许事务所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邮寄或委托他人办理等方式申领防伪标识。

  三、已实施防伪标识管理制度的协会之间应加强相互沟通,实现防伪标识的相互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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