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跨地区会计所申领防伪标识手续简化

[日期:2009-02-05]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 [字体: ]

  近年来,全国部分注册会计师协会陆续出台了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制度,并收到了一些成效。不过,对于到本地区执业的外地会计师事务所,也要求按照本地的防伪标识管理制度申领防伪标识,涉及的证明材料非常繁琐。为此中注协出台了《关于简化跨地区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申领防伪标识手续的通知》 ,要求按以下原则简化防伪标识申领手续:

  一、跨地区执业的事务所,向业务所在地协会申领防伪标识的,业务所在地协会不得拒绝,也不得收取费用,并按照简便原则当场办理。事务所在申领防伪标识时,向业务所在地协会出示的文件,应限于本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事务所介绍信和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须提交注册地协会出具的事务所资信证明等其他文件资料。

  二、各地方注协应当允许事务所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邮寄或委托他人办理等方式申领防伪标识。

  三、已实施防伪标识管理制度的协会之间应加强相互沟通,实现防伪标识的相互认可。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chenlinming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