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8年记账式(二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4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4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3个月,经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515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02%,本期国债2008年11月1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17日发行结束。11月19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09年2月13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08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