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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获通过

[日期:2008-10-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婷 [字体: ]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日前在重庆召开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工作协调会,会上,京、津、沪、渝四家产权交易机构交流了2008年以来国有产权交易情况,共同审议通过了四家机构统一制定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9个操作细则和4个实施办法。与此相应的国有产权交易系统软件开发工作也开始起步。这标志着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在统一、规范的方向上取得了新的突破。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9个操作细则和4个实施办法,即《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操作规则》及其项下的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价款、出具交易凭证等六个子流程操作细则;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竞价操作办法;相关附件及格式化文本以及产权交易机构收费办法等。

  今年3月10日,京、津、沪、渝四家机构就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启动了统一操作规则和交易系统的工作。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充分肯定了几年来产权交易机构在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加强市场基础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京、津、沪、渝四家产权交易机构要成为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中坚和典范,并要向着建立世界一流产权交易市场的方向去努力。二是要十分重视并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产权交易的效率和效果。三是要强化监管和自我约束机制,确保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能够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切实得到贯彻执行。四是发挥各交易机构自身的优势,大胆创新,并注意防范风险。五是要廉洁高效地提供优质服务。六是处理好交易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统计,2008年1-6月,通过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家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完成国有产权交易785宗,交易金额415.7亿元,比去年同期提高165.7%;其中,中央企业进场挂牌项目增值额29亿元,平均增值率9.88%。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进场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04%和183.9%,占4家机构全部国有产权交易宗数和交易金额的比重也有所提高,分别达到60.6%和75.3%,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2.9和4.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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