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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少提准备金有关情况的通报

[日期:2009-04-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保监产险[2009]274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04-01

实施时间:2009-04-01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经检查发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公司”)2007年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存在多摊回应收分保准备金、违反规定选择评估结果、发展因子选择不谨慎等问题,2007年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不符合《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导致2007年少提准备金2.15亿元。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4条、第145条、第150条规定,对永安公司给予罚款30万元、责令永安公司撤换精算责任人的处罚。
  各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做好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准备金评估工作的管理,落实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严禁通过少提准备金调节利润与偿付能力状况,确保准备金评估结果科学、合理。我会今后将对准备金评估充足性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少提准备金的行为,严肃追究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2007年度准备金的回溯分析,查找准备金评估结果出现偏差的原因。对于2007年度准备金评估结果存在较大不利发展的,公司要认真总结经验,在2008年及今后的准备金评估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三、加强准备金评估关键环节的工作,一是应根据险种特点、数据质量、风险分布等因素选择合理的精算模型和假设;二是应根据赔案发生规律、结案速度与案均赔款变化趋势以及承保理赔实务的发展变化谨慎选择发展因子;三是经验数据不足的公司应遵循稳健原则,在参考行业数据的基础上选择预估赔付率。
  四、被聘请进行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准备金审核方面必须具备足够的职业胜任能力与专业技能,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于审计后会计报表准备金科目存在重大差错的保险公司,我会将调查保险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用与考核程序,追究相关部门与人员责任。对于不具备足够职业胜任能力与专业技能、不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准备金科目审计结果存在重大过错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会将移送相关政府部门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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