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03-27
实施时间:2009-03-27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辅导工作机制,建立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帮扶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各项政策的集中宣传力度。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科委、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市政府《关于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若干措施》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政策文件的宣传,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政策规定。
二、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度,使企业能够及时通过认定并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于今年4-5月份集中、分批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请各区县科委、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辅导企业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动员企业踊跃参与申报。
三、建立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帮扶机制。对确有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暂不符合国家认定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命名为“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具体认定办法另定),由市政府给予财政、金融、人才、科技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带动科技型企业尽快成长壮大。对经认定的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市政府加大对企业创新研发的支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区县要紧密配合,落实责任,分层次做好对企业的辅导服务工作。重点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服务。同时,加强对其他各类中小规模企业的政策宣传培训及辅导服务。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参加培训并接受辅导。
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配合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使企业充分了解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申请缓缴税款。同时,大力加强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先进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科委、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各基层税务机关、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当前形势下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现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协助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辅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政策落实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