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财预[2009]2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审计署
发文时间:2009-03-10
实施时间:2009-03-10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通知》关于“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和“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的要求,现对压缩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中出国费等三项经费支出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压缩2009年部门预算相关经费支出的方式
由于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草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在批复2009年部门预算前进行调整已来不及,因此,对部门2009年出国费等三项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财政部将在2009年预算执行中通过调减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方式进行压缩。对部门通过预算外资金及其他收入等安排的出国费等三项经费支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自行进行压缩,控制相关支出。
二、关于测算中央部门压缩出国费等三项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规模
(一)各部门要对近3年出国(境)经费和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实际支出(包括通过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情况,以及2009年在部门“二上”预算中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经费和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情况进行统计。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公式测算2009年应压缩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出国(境)费。
(1)2009年应安排出国(境)费=(2006年出国(境)费实际支出数+2007年出国(境)费实际支出数+2008年出国(境)费实际支出数)÷3×80%。
(2)2009年应压缩出国(境)费=2009年“二上”预算安排出国(境)费-2009年应安排出国(境)费。
(3)如2009年“二上”预算安排出国(境)费小于2009年应安排出国(境)费的,则2009年应压缩出国(境)费为零。
2.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1)2009年应安排车辆购置及运行费=(2006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数+2007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数+2008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实际支出数)÷3×85%。
(2)2009年应压缩车辆购置及运行费=2009年“二上”预算安排车辆购置及运行费-2009年应安排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3)如2009年“二上”预算安排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小于2009年应安排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则2009年应压缩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为零。
(二)各部门要对2008年公务接待费用实际支出(包括通过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情况,以及2009年在部门“二上”预算中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公式测算2009年应压缩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09年应安排公务接待费=2008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90%。
(2)2009年应压缩公务接待费=2009年“二上”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2009年应安排公务接待费。
(3)如2009年“二上”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小于2009年应安排公务接待费,则2009年应压缩公务接待费为零。
(三)以上统计单位范围为所有安排财政拨款的中央预算单位,包括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军队、武警和中央管理企业等。
(四)按照以上统计情况,填写《中央部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费等三项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
(五)根据以上测算的应压缩的2009年出国费等三项经费支出规模,结合中央部门2009年“二上”预算,提出中央部门2009年部门预算调减出国费等三项经费预算的计划。调减的2009年预算,基本支出要落实到具体单位,项目支出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并相应填写《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出国费等三项经费压缩情况表》(详见附件2)。
(六)各部门应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以上两表及有关说明材料正式行文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印发调减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文件。
三、相关要求
中央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要不折不扣地落实《通知》精神,认真负责地做好压缩相关支出的工作。2009年年底前,财政部和审计署将对中央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压缩2009年相关预算支出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中央部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费等三项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略)
2.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出国费等三项经费压缩情况表(略)
财政部 审计署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