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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09年边境贸易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日期:2009-02-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商贸函[2009]12号

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9-02-20

实施时间:2009-02-20

  现将2009年边境贸易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边境贸易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以及核查、反馈工作,并将分配结果报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附件:

商品 边贸省区 备注 2009年第一批安排数量(吨)
焦炭 吉林   4900
广西   29050
辽宁   1540
云南   42000
新疆自治区   210000
新疆兵团   16212
合计   303702
汽油 吉林   1050
辽宁   735
新疆兵团   1152
新疆自治区   7500
云南   1750
合计   12187
柴油 吉林   500
辽宁   250
云南   2940
合计   3690
液化天然气 云南   61
煤炭 吉林 焦煤 90000
普通煤 15000
煤炭合计 105000
云南 普通煤 38500
广西 焦煤 7000
合计   150500

  商 务 部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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