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上海期货交易所就螺纹钢和线材期货合约及有关规则征求意见

[日期:2009-02-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部门: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2009-02-19

实施时间:2009-02-1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尽快推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钢材等商品期货新品种”的重要战略部署,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线材和螺纹钢期货交易的批复》(证监函〔2009〕24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相关交易规则和运作机制,提前防范风险,充分发挥功能,现将《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标准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业界有关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有关建议或意见请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我所,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海洋、颜文俊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交易所法律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122
  电 话:021-68401462;021-68400517
  传 真:021-68400532
  电子邮件:wang.hy@shfe.com.cn ; yan.wj@shfe.com.cn
  附件:
  1、《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
  2、《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
  3、《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
  4、《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案征求意见稿;
  5、《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
  6、《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
  7、《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钢材厂库交割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

征求意见稿

交易品种

螺纹钢

交易单位

10/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位

1/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12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HRBF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替代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335HRBF335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7%

交易手续费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最小交割单位

300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RB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12定尺。

(4)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5)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6)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

(7)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附件2

《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标准合约》

征求意见稿

交易品种

线材

交易单位

10/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位

1/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12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HPB235牌号的 φ8mm 线材。

替代品: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HPB235牌号的φ6.5mm线材。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7%

交易手续费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最小交割单位

300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WR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线材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质量应当符合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牌号为HPB2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线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国标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3)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线材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两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4)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5)线材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

(6)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chenlinming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