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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民航总局:关于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的通知

[日期:2009-01-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09]190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文时间:2009-01-14

实施时间:2009-0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决定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自2009年1月15日起暂停收取,以出票时间为准。
  二、今后是否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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