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商产出函[2009]第47号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9-01-21
实施时间:2009-01-21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和《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将《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附件1)和《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附件2)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
请有关生产企业认真核对本企业和所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的名称、海关代码、进出口经营权代码。
公示时间:2009年1月21日——2009年2月5日
联系人:沈庆、付英晟
联系电话:010-65197546,65197403,65197563(传真)
E-mail:fuyingsheng@mofcom.gov.cn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