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6号
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8-12-11
实施时间:2008-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序号 商品编 名称 备注
1 3101001910 未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凋落物
2 3101009020 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3 2703000010 泥炭(草炭) 沼泽(湿地)中,地上植物枯死、腐烂堆积而成的有机矿体(不论干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