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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9-03-1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中评协[2009]33号

发文部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09-03-10

实施时间:2009-03-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2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职业风险基金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使用、提取和分配职业风险基金及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工作,规范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职业责任保障机制,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中评协反映。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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