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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9-02-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9]1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13

实施时间:2009-02-13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业务协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等避税的手段越来越隐蔽,避税与反避税的较量越来越激烈,通过反避税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是新形势下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一步规范反避税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市要高度重视,站在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学习,全面掌握转让定价、预约定价、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管理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内容。反避税工作涉及面宽,信息量大,各级国税局的税政、征管、信息等部门要不断加大数据信息资料的共享和交流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合力;反避税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专职人员要充分运用内部数据信息资料并结合当地企业关联交易往来实际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调研和审计调查,努力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健全反避税工作机制,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
  一是抓好基础信息管理。各市应严格贯彻落实省局征管长效机制中有关反避税工作的要求,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9]18号)部署,结合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审核实行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的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时做好报告表与纳税申报表相关信息的传递、汇总与分析工作,充分利用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推广应用全省反避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反避税基础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今年我省将建立省、市两级选案机制,省局负责对全省的行业避税问题进行分析,确定相关避税嫌疑大户,参与并指导各市开展避税嫌疑大户的调查审计,及时调度工作进度,控制工作质量;市局负责当地避税嫌疑户的分析、筛选,确定重点户,并积极开展调查审计;三是全面推行反避税项目小组管理制度。建立反避税项目小组并积极开展工作,既有利于反避税工作的规范扎实运行,又有利于培养骨干力量。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实行反避税项目组的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和推行反避税项目组制度。同时,各市还要认真开展避税嫌疑企业立案论证分析和结案论证分析,严格执行案件上报审核审批制度,努力提高案件调查审计调整工作质量,以点带面,全面规范和推进反避税工作的开展。
  三、充实专职人员队伍,提高反避税人员素质
  各市要立足反避税工作的长远发展,突出其在国际税收管理事项中的重要地位。要在稳定现有反避税专职人员队伍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当地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及外资企业的数量,选拔调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税收业务精通、查账技能高、有外语基础的人员,充实反避税专职人员队伍。省局将针对反避税工作复杂、涉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面宽泛、知识更新速度快等特点,以特别纳税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为主线,积极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提高反避税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各市应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与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当地反避税工作人员的工作操作水平。
  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联系。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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