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鄂财函[2009]3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9-01-12
实施时间:2009-01-12
省内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的有关规定,做好省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动态监管工做,按时完成我省所辖范围内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2008年年度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事项
(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会计报表(附决算报表审计报告);
(二)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三)资产评估机构2008年度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2);
(四)职业责任保险单复印件或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决算报表审计报告注明)。
二、上报时间及方式:
上报时间为2009年4月1日前。上报方式采取网上上传并纸质上报的形式进行。其中,会计决算报表采用中评协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上传,与报省评协会计决算信息一并完成;会计决算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加盖有关印章(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后报湖北省财政厅行资处(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8号;邮编:430071)。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进行年度报备是具体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资产评估机构诚信档案制度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推动资产评估机构行政动态监管工作的一项有效举措。各资产评估机构特别是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对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真实准确,确保质量。今年是我省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年度报备制度的第一年,这次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相关数据和资料,我们将作为原始材料建立档案并纳入诚信档案管理。各机构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填写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确保各项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
(三)严格时限,按时上报。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按通知的时间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做好机构报备事项的填报;对未按通知时间和要求上报报备事项的评估机构,我们将作为诚信问题记入该机构的诚信档案。
(四)具体要求请与省财政厅行资处联系。联系人:和菲菲(纸质报表及附件材料),联系电话: 027-67818650;吴庆萍(网上上传), 联系电话: 027-87362435。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08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