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9-01-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豫评协[2009]2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09-01-14

实施时间:2009-01-14

南阳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的规定,我会决定开展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年检对象
  河南辖区内在200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在2008年度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九)应当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未按规定报送年检资料;
  (二)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未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四)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五)年龄已满70周岁;
  (六)未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七)不履行《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八)受到刑事处罚;
  (九)其它不适合担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情形。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暂缓通过
  (一)处于转所过程中,已经离开原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省评协已受理的尚未查证的举报案件涉及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五、年检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省评协在今年的年检中启用网上年检系统,各评估机构的年检材料只需通过网上填报,纸化资料将不再报送。
  2.网上年检系统的网址。请点击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henas.org.cn)首页右方的“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网上年检”进行网上年检申报,用户名为各评估机构的“机构代码”(即《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密码统一为“123”。
  请各评估机构在初次登录后务必立即修改密码!
  3.网上年检系统的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至3月10日,请各评估机构在此期间登录网站,完成年检网上申报。
  4.各评估机构在完成网上年检填报后,需完成相关费用(团体会费、个人会费、个人年检公告费等)的缴纳,才能完成全部年检程序。
  5.各评估机构在完成全部年检程序(网上填报、费用缴纳)后,应在2009年5月1日前携带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执业证书到省评协会员部加盖年检章。
  六、其他
  (一)不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缴回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及印章。
  (二)年检期间申请办理转所的,应先行办理年检手续。
  (三)网上年检填报内容请参照附表。
  电话:0371-65739617
  邮箱:memdpt@hotmail.com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部(450008)

  附件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略)
  附件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略)
  附件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统计表》(略)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chenlinming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