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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缴纳2009年度会费及编报2008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9-01-1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京会协[2009]11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9-01-16

实施时间:2009-01-16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09年度会费上缴及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会费交纳工作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05]101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会费缴纳办法规定如下:
  (一)团体会费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1%交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2008会计年度内从事评估业务(不含分所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团体会员会费交纳管理表》中“评估业务收入汇总”金额。
  (二)个人会费
  根据2008年12月31日评估部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每人缴纳1000元。
  各单位在缴纳个人会费时,需附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2008年度财务报告上报工作
  (一)2008年度财务报告编报要求
  1.2008年度财务报告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为使2008年度财务报告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特作如下要求:
  (1)全体股东在财务报告上签署意见。
  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股东对财务报告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于某种原因股东不能签字的,单位要写出说明,并注明何时能将附有全体股东签字的财务报告上报北京注协财务部。
  (2)审查流转税完税证明。
  为确保各单位上报的2008年度业务收入真实、准确,请各单位将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缴纳流转税完税证明的原件交北京注协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退回。
  2.提供不公布财务信息的声明。
  北京注协在适当时间网上公布机构上报的业务收入等信息资料,各机构采取自愿原则,若不参加必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北京注协财务部对不符合要求的财务报告有权拒收。
  (二)报送内容:
  2008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财务报告包括封面、编报说明、机构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明细表、财务分析表、团体会员会费交纳管理表(操作程序见附件1)。以网上及纸化形式上报,纸化报表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北京注协要求,资产评估机构还需报送“缴纳各种税款表”和“营业税税款统计表”,由于中国评协财务软件中未设置该表页,请评估机构用Excel表格形式上报(报表格式见附件2、附件3),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外省设有分所的单位报表填报要求:
  在外省设有分所的资产评估机构报两套报表,一套是北京所报表,按上述(二)要求上报;另一套是分所的汇总报表,只报纸质报表(报表格式见附件4)。
  三、 报送时间:
  2009年1月16日至2月6日(春节假期除外)。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财务报告一并上交北京注协。
  联系人:张 靖
  联系电话:6831.0336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财务软件操作程序及填报说明(略)
     2、2008年度缴纳各种税款情况表(略)
     3、资产评估机构营业税税款交纳统计表(略)
     4、外省设有分所的机构报表格式(略)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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