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湘注协[2008]13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26
实施时间:2008-12-26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中评协[2008]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会决定对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2009年度任职资格进行检查,请你们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在我会登记在册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退休人员除外);
(五)年龄是否超过70周岁;
(六)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情况;
(七)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八)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九)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十)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缴纳情况。
三、检查申报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年检工作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3、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评估机构)注册登记资料
4、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5、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6、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5);
7、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名单(附件7)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第4、5、6、7项须另附电子版,且第7项须单独上交省评协,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后应附本机构参加检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年检登记表应按汇总表中所列顺序排列。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
2、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省直机构参检人员由评估机构统一提供与人事代理部门签订的2009年人事档案托管续签合同书及名册表)、退休证或离岗退养文件(复印件);
(2)2008年度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6);
(3)个人会费和检查公告费缴纳凭据(复印件);
(4)2008年10至12月参检人员社保缴费清单或个人社保手册(复印件);
(5)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请按汇总表中参检人员所列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成册。
3、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原件(其中:执业证书个人基本信息页,“本人签名”、“本人印鉴”栏目,均须签名并盖印鉴)
4、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材料,包括本人签字的转非申请、《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三)各市(州)注协应提交的材料
1、检查工作报告(含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2、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4);
4、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5);
5、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名单(附件7)
6、所属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2、3、4、5项另附电子版)。第5、6项单独上交省评协。
四、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准备检查材料阶段。时间安排:2009年1月1日至1月31日。
第二阶段:检查材料送检阶段。时间安排:2009年2月11日至3月5日。
各单位申报的年检材料(除附件2、附件5)应以A4纸形式打印整理装订后报我会会员部。
检查材料送检时间:省直资产评估机构为 2009年2月11-19日;各市州注协为2009年2月20日-3月5日,各单位检查材料具体送检时间详见附件8。
检查材料送检地点: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
第三阶段:实地检查阶段。时间安排:2009年3月10日至3月25日,由我会组织人员对资产评估机构暂未通过年检人员的材料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重点:执业人员执业情况、职业道德、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薪酬发放、社保基金缴纳等。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公布年检结果。时间安排:2009年4月。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中,各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严肃对待,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本单位的检查工作,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我会将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2、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连续满12个月;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7、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8、本人申请不继续专职执业;
9、年检基准日年龄超过70周岁;
10、死亡或宣告死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我会将暂缓检查:
1、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
2、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在暂停业务处罚期间;
3、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混乱。
4、已从原资产评估机构转出或原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已注销、撤销,拟加入或暂未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直接向我会提交检查材料,交纳个人会费和检查公告费。
1、已从原资产评估机构转出,拟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或正在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
2、原所在资产评估机构已注销或撤销,暂未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3、正在办理资产评估机构注销清算的责任人。
(五)外省市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我会的年检;
(六)2008年度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统计表(附件7)各资产评估机构据实统计后,应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省注协考培部审核确认,联系人:李阳霞,邮箱:yangxia_li@163.com。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社会保险基金由资产评估机构统一购买的,社保缴费清单必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社会保险基金由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缴费证明必须附社保手册个人基本信息及缴费清单;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进机构前属单位内退或企业改制下岗的,社会保险基金若为进评估机构前单位购买的,须出具原单位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八)对送检材料符合要求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我会即在其执业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相关印章;对送检材料不符要求或暂缓通过检查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我会将另外安排时间予以补检;对全省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我会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九)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报请有关部门予以撤销、注销注册等处理。
六、其他
(一)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下载。
(二)为了保证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我会暂停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在准备年检申报材料前,应通过我会网站查询、核对本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关信息。如有变动,请书面通知我会会员部。涉及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变更的,应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向省财政厅报备。
(四)各机构送检材料中所涉及的各个项目,包括本人签章、资产评估机构意见、市(州)注协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等栏目,均应完整填写并盖章。
(五)及时足额交纳会费和检查公告费。标准为:个人会费按每个资格1000元计算;检查公告费按每个资格100元计算。
省直管资产评估机构个人会费和检查公告费缴入帐户: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帐号:44410416808091001,开户行:中行长沙市南大路支行;市州协会所辖评估机构个人会费和检查公告费,请缴入当地协会相关账户,再由市州协会统一交省注协上述账户。缴纳时请分别注明个人会费和检查公告费金额。
(六)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托管和缴纳人事代理费。参加年检的职龄内人员,属省直管所的,人事档案由我会托管;属市(州)注协管辖的,人事档案由当地市(州)级人才交流中心或我会托管。
(七)自愿申请注销注册人员和按规定不予通过检查的人员,本人均须填写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并在表中说明不予通过的原因和是否转为非执业会员,并逐级签署意见后报我会。
(八)个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尚未更换新版证书的,请随年检材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九)年检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会员部联系。联系人:李晓,联系电话:5165268。
附件:(略)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参加年检人员情况汇总表
3、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4、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
5、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统计表
6、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统计表
7、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人员名单
8、2009年度省直资产评估机构、市州注协、评协年检材料送检时间安排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