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801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按申报时间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种,按征收方式分为据实征收和两类。2008年度申报时启用年报,2009年季度申报时启用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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