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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日期:2014-02-15] 来源:公告2013年第60号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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