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的通知
中税协发[2008]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2月29日以国税发[2007]132号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中税协为指导注册税务师理解该业务准则,及时组织拟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经向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注税中心及各地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多方面征求意见后,反复修改完善而定稿,现予发布。并特此对指南的执行问题说明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进行鉴证,适用本指南。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是依据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制定的。在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后,将结合《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修订,再对本次发布的指南进行修订。
三、本次发布的指南,是一般指导性的行业自律执业规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鉴于该准则指南及工作底稿文件容量大,不便印发邮寄,请各地登录中税协网站——中税协文件栏目下载。
网址:www.cctaa.cn
五、各税务师事务所在执行本指南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反馈中税协。
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
二00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