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国际关税税则委员会: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日期:2009-06-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税委会[2009]7号

发文部门:国际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06-24

上市时间:2009-07-01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年协定税率。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chenlinming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