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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税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9-03-1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深国税函[2009]85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3-12

实施时间:2009-03-12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各业务处室:
  为确保我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深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市府办发〔2009〕26号)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深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市府办发〔200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按照深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开展打击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净化我市税收环境。
  二、组织架构
  (一)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李显著
  成员:刘建成、徐志忠、甘志华、陈伟仕、陈一龙。
  (二)设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工作顺利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
  主任:刘建成
  副主任:郑颂飞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3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综合、行动和管理相关工作,其中综合组、行动组组长:郑颂飞。管理组组长:陈一龙。副组长:陈伟仕、甘志华。各组成员为稽查局、办公室、票证中心、流转税处、征管处有关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综合组。由稽查局牵头,办公室配合。一是做好对上、对外协调。会同公安、地税部门,确定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收集、掌握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市政府报送各类综合材料。二是建立健全市局协调机制。建立市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加强议定事项的督办,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各工作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行动组。由稽查局负责。一是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依法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做好案件的侦办、移送和起诉工作。二是积极协同公安机关、电信部门做好发票违法信息的阻截工作。三是配合票证中心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重点行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管理组。由征管处牵头,流转税处、票证中心配合。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重点行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工作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我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平台,将不断加大组织力度,通过定期会议、定期报告等制度及时了解各工作组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工作组成员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迅速行动起来,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三)提高效率,充分发挥作用。各工作组要尽快将工作计划报市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畅通渠道,提高效率,形成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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