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财政部 税总:关于电信集团公司和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2009-03-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财税[2009]4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03-27

实施时间:2009-03-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电信体制改革,推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chenlinming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