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
未 受 处 罚 声 明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本企业 根据财税〔2008〕157号文件要求,特此申明:本企业自
声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4
退税资料真实性声明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本企业郑重声明:在此次办理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中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