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财政部:浙江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操作办法

[日期:2009-03-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附3

  未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本企业       根据财税〔2008157号文件要求,特此申明:本企业自200711日起,在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而受到刑事处罚或相关行政处罚。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而有瞒报、虚报之行为,愿承担一切责任。

  

  

  

                声明单位(公章)

                 年  月 

  

  

  

  

  

  附4

  

  退税资料真实性声明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本企业郑重声明:在此次办理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中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chenlinming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