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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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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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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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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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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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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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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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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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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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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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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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货币资产出资额占注册资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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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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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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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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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证书或项目批复情况 | |||||||||||||
项目名称 |
编号 |
批准部门 |
批准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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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况 |
税收优惠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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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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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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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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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理由: | |||||||||||||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税收优惠事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事项的名称,如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
2、“税收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再投资退税等。
3、“税收优惠期限”指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
4、“税收优惠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5、本表一式二份。
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关于 申请已收悉。根据
(规定、通知、批复),现将审批结果通知如下:
…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告知:
1、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情况表》。
2、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15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享受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单位,应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次年起,每年四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附表:
(1)《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3)享受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单位,还应报送《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
5、纳税人如不按期提供以上资料,税务部门将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关于 备案申报已收悉。根据
规定,你单位 现(予以、不予)登记。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暂停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由于 ,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条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自 年 月 日起暂停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待认定机构复核确认后,再按规定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