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9]76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26
实施时间:2009-02-26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省推行机具开票的力度,现就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广东维护纳税人权益网》上的“普金发票打印管理系统”软件 (简称“普金打印系统”)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由广州市普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普金公司)联合广州现代记帐技术研究会共同创建的《广东维护纳税人权益网》(www.taxrights.cn)属于第三方开办的网站。网上设有“软件下载”的“普金打印系统”已经通过了省以上有关部门的测试,并向省国税局提交了备案申请。
二、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选择使用“普金打印系统”开具电脑版普通发票,但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一)纳税人自备U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免费索取“ID密匙”,作为登陆《广东维护纳税人权益网》注册使用“普金打印系统”的电子文件,但不需要办理备案申请。
(二)在纳税人办理发票验旧时,必须将正常开具、作废或到期的普通发票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 “普通发票稽核系统”将电子开票数据导入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 )进行发票验旧和稽核。
三、有关“普金打印系统”的注册、下载、培训、使用及后续服务事宜均由普金公司负责制定。具体操作内容及服务承诺详见《广东维护纳税人权益网》。
四、在每年1月15日前,由普金公司负责向省国税局报告上年度“普金打印系统”的使用、维护、变更、服务承诺等情况,再由省国税局向各地通报。
五、纳税人如需要单独增加“普金打印系统”的新功能,可自行与普金公司商洽解决。主管税务机关将视同新开发的软件经核准后方可通知纳税人使用。
六、在发票业务发生新的变化时,由普金公司根据省国税局提出的业务需求及时对“普金打印系统”进行升级工作,并报省国税局测试同意后提供给纳税人使用。
七、各地对纳税人使用“普金打印系统”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主动配合普金公司开展内部相关的培训工作。
八、请各地及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向省国税局(征管处)反映。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