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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2-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深国税函[2009]58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2-20

实施时间:2009-02-20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为了应对由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全球性经济衰退和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局面,积极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依法治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及时把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税收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积极配合中央采取的包括“结构性减税”在内的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要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财税正常秩序的高度出发,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加强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尤其是保证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对纳税人申报办理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财产损失的审批,税收优惠事项的管理,出具中介机构鉴证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范围等涉税事项,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资料,不得擅自扩大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三、各单位要积极响应中央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应对金融风暴、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号召,抓紧时间,全力以赴,积极落实所得税管理各项工作,理顺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和手续,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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