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闽财监[2009]22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9-02-12
实施时间:2009-02-12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发〔2007〕17号)的要求,我省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所有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应通过“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报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网上报备的业务范围包括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开展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国有大型企业审计业务、一般企业年报审计业务、验资业务和专项审计业务,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具的审计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归入一般企业年报审计业务或专项审计业务进行报备,总所和分所的业务以出具报告所盖公章为准分别报备。
2.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之前报备;每月开展的国有大型企业审计业务、一般企业年报审计业务、验资业务和专项审计业务应当在次月20日之前报备(为便于各会计师事务所熟悉网上报备流程,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2月份开展的业务可于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报备)。
3.本通知所称“报备”含“录入、报备”两个阶段,在业务报备资料不齐全(如:报告已出但费用未收取等)的情况下,应按本通知要求将现有业务资料及时录入系统并点击“保存”,保持“未报备”状态,并在“备注”栏说明无法正式报备的原因,待报备资料齐全后再正式报备。
4.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指派专人负责本所的网上业务报备工作,及时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按相关业务流程进行网上报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以“总所报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为例)。已经使用该网开展各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请使用目前在用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系统;尚未使用该网的会计师事务所,请使用初始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初始用户名为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为本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身份证号。为防止系统权限被盗用,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尽快登录系统并更改初始密码。
5.各会计师事务所在网上业务报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记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我厅,发现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报告中描述问题应详细并能举例说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具体且有可操作性。
6.启用网上业务报备后,原每季度一次向各级财政部门上报业务资料的报备方式同时取消。我厅将定期对报备情况进行抽查。对隐瞒报备资料、提供虚假报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报备资料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厅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晓卿
联系电话:0591-87097458
附件:事务所日常业务网上报备流程(以总所为例)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