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冀国税函[2008]553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29
实施时间:2008-12-29
各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果断地调整宏观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经济发展。近来省局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对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提出了要求。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方为完成财政预算,在有的企业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要求预征明年税款,加重了企业经营困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严禁跨年度预征税款。各地国税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 “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规范执法的关系,坚决杜绝跨年度预征税款等收过头税行为。已经预征的必须立即纠正。
二、切实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各地国税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该退的要及时抓紧办理退库手续,对政策落实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务必落实到位。
三、大力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各地国税机关要大力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千方百计方便纳税人办税;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税务登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税务检查;要做好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准备工作,实现运用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