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晋会协[2009]16号
发文部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9-03-23
实施时间:2009-03-23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暂行)》(晋会协[2007]1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负责组织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在省注协网站、报刊上公告综合评价得分前五十名的事务所信息。
二、为了全面、科学地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09年综合评价内容将调整为以下七项指标:总收入、事务所收入增长率、注册会计师人数、培训完成率、行业领军人才人数(以下简称领军人才人数)、处罚和惩戒、获得荣誉称号情况等。
(一)总收入,是指事务所经过审计的2008年度会计报表数据,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所的收入;
(二)事务所收入增长率,是指事务所2008年度与2007年度相比的收入增长率;
(三)注册会计师人数,是指截至2009年注册会计师第一批年检公告日,省注协认定的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四)培训完成率,是指截至2008年12月31日,事务所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五)领军人才人数,是指中注协组织测试并选拔的领军人才人数和省注协组织测试并选拔的领军人才人数;
(六)处罚和惩戒情况,是指2008年度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
(七)获得荣誉称号,是指2008年度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被评为先进事务所、先进党支部、被授予青年文明号、文明和谐单位、文明和谐单位标兵、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党员、省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等情况。
三、综合评价指标中的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培训完成率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得分,领军人才人数、获得荣誉称号为直接加分项目,处罚和惩戒为直接减分项目,事务所收入增长率与全省平均增长率相比较后计算分值。
(一)中注协组织测试并选拔的领军人才所在事务所每人加10分,省注协组织测试并选拔的领军人才所在事务所每人加7分。
(二)被评为我省先进事务所、先进党支部的,每次加5分;被评为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党员、省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的事务所,每人/次加3分。
(三)被授予青年文明号的事务所,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7分、县级加5分;被授予文明和谐单位的事务所按照青年文明号标准执行;被授予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的事务所在文明和谐单位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分。
(四)事务所受到暂停业务处罚及与其他处罚并处的,每次减20分;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以上三项或者两项处罚并处的,每次减15分;受到公开谴责的,每次减10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受到训诫的,每次减3分。
(五)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会员资格的,所在事务所每人/次减5分;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应减分值,分别按照事务所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应减分值的20%计算;受到刑事处罚的,按照对事务所的最高处罚减分。
(六)事务所收入增长率每高于全省事务所收入平均增长率1%(含1%)的,加2分;事务所收入增长率每低于全省事务所收入平均增长率1%(含1%)的,减2分。
四、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得分=总收入得分+注册会计师人数得分+培训完成率得分+领军人才人数得分+获奖、评优项目分值-受处罚、惩戒项目分值±事务所收入增长率所得分。
(一)总收入得分=(某事务所2008年度总收入/上一评价年度前50家事务所收入平均值)×60;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得分=(某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上一评价年度前50家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平均值)×30;
(三)培训完成率得分=(某事务所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该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
(四)领军人才人数得分=中注协选拔的领军人才人数×10+省注协选拔的人才人数×7;
(五)获奖、评优项目得分=∑[获奖、评优项目次数(人数)×相应分值];
(六)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惩戒应减分值=∑[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戒的次数(人数)×相应分值]。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