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整体部署呵工作安排,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采用网上年检,即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直接通过系统向外汇局提交《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的电子数据。
基于系统的会计师事务所端还未开通,而外汇局在网上审核企业提交的《信息登记表》时,必须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外汇收支情况表及其审核报告(简称“年检相关资料”),因此,可是就是晚上应及时将年检相关资料报送我分局。为充分利用系统提供的信息化支持,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效率,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外汇年检,结合厦门本地和今年的实际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年检相关资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以下资料:
(1)列明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的EXCEL电子表格和书面表格,书面表格应加盖事务所公章;
(2)《外汇收支情况表》、年度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EXCEL书面表格各一张。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外汇局做好企业的网上外汇年检工作,报送上述资料的及时性将作为日后会计师事务所加入系统考核的依据之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