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川注协[2009]12号
发文部门: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9-03-12
实施时间:2009-03-12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在川分支机构: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三届二十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我会以“川注协〔2009〕11号”文件予以发布。注册管理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其中注册会计师8名,注册会计师担任注册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实务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的职务;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等处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四)熟悉行业注册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制度,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现面向行业征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请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如实填写附表,并经执业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签章后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省注协注册部。
联系电话:028-86750942。
附表:《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表: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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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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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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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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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内职务和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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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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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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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执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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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审计实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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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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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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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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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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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简历 |
日期 |
所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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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以来接受处理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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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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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推荐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