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协会自2007年开始实行了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审计及其他审计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制度,在打击和预防社会不法机构和人员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和工商年检及其他审计报告的监管、规范审计收费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继续巩固现有成果,进一步完善防伪标识制度,便于协会统计管理,协会决定更换新一年度的防伪标识和《防伪标识领取及使用登记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注协统一更换新的防伪标识和防伪标识使用登记薄。各事务所需将旧的登记薄和未使用的防伪标识如数全部上交省注协。另外,需带上一批次未检查的发票存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新的防伪标识和登记薄。
二、新的防伪标识于2009年5月1日之前领取。
三、更换期间收费未达标或登记本登记不完全的事务所,不予办理。待整改完成达标后,方可办理换取手续。
四、省注协核定事务所领取第一批次防伪标识的数量。当上一批次防伪标识快使用完时,由会计师事务所指定专人持《防伪标识领取及使用登记薄》和对应的发票存根,到省注协领取,审验合格后,发放下一批次防伪标识。防伪标识的领取时间为每周一和周三全天。
五、 旧版的防伪标识于2009年5月1日起废止。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