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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8年度]年检会费清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9-02-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鲁会协[2009]5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9-02-11

实施时间:2009-02-11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注协、中评协的有关规定,决定自3月2日至3 月13日,进行2009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8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及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报送材料
  1. 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年检时,应严格按照中注协会协〔2008〕96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及2008年2月发布实施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简称《检查办法》)的要求,填报本通知规定的年检表格(见附件);《检查办法》中规定需作的特别事项说明;本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携带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后续教育结业证、缴纳会费的发票或银行电汇回单复印件、已缴个人会费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2. 各资产评估机构参加年检时,应严格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文)的要求填报年检材料,报送年检表(见附件)、携带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在证书原件上签名,并加盖与证书编号一致的执业印章)、后续教育结业证、缴纳会费的发票或银行电汇回单复印件、已缴个人会费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名单。
协会代管人员(年检时暂时未加入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应按照上述要求参加年检,不必填报《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可由本人直接参加年检,也可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年检,不参加年检者将作为自己放弃执业资格,被撤销注册。
  三、会费的缴纳
  为不影响年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如至今未缴纳会费的事务所,请务必在3月2日年检工作开始前缴纳会费。已缴纳会费的事务所,可在年检时领取会费发票。
  四、时间安排
  1. 年检时间:2009年3月2日—3月13日。各事务所的年检时间见附表。
  2. 年检地点:济南市舜德宾馆,地址:济南市舜耕路22—1号,济南火车站乘43路共交车舜耕路站下。
  3. 联系人及电话:宋建海 0531—82919697、13608923915 ,刘继勇 0531—82919665、13805319022 ,鲁星 0531—82958988、13506402674 ,孔勃 0531—82919669 、13964002534 。
为保证年检工作按时有序进行,各事务所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来济年检,会务组将于当日审结,年检期间不再安排住宿。
  附件一(略):年检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略):注册会计师年检表格
  1.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2.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略):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表格
  1. 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2.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3.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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