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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9-01-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粤注协[2009]8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9-01-20

实施时间:2009-01-20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应认真学习《意见》,提高认识,加强内部治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素质,勤练内功,夯实发展基础,充分发挥中小事务所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做精做专做优,规范发展,以适应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
  二、各市注协应发挥地方优势,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调事务所在执业中遇到的困难,争取地方政府对当地事务所的扶持,积极开拓当地的会计服务市场,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事务所推介平台,拓展事务所持续发展之路。
  三、省注协将根据《意见》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调查研究,针对中小事务所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深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完善以注册为枢纽的中小事务所管理、监督、服务平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切实帮助中小事务所持续规范发展,全面提高行业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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