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会协[2008]83号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1-12
实施时间:2008-1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需要,我会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现予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pdf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抄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