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部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19
实施时间:2008-12-19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渝会协2006[106]号)及《关于建立和完善行业重要事项通告制度的通知》(渝会协2006[122]号)的规定,我会将于近期发布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2008年度诚信档案通报。为确保诚信档案记录的真实、完整,现将申报2008年度诚信信息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内容: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二、申报的方式:
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如存在需要上报的诚信记录,由会员自行填报《会员诚信信息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以书面方式向协会申报。
三、申报的时间:2008年1月10日前。
四、特别说明:
关于2008年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款事项,我会已进行统计并于2008年6月2日上网公布,请各执业机构不再单独上报。我会以公布数据为准将其汇入执业机构的优良诚信记录中,对执业人员不再重复作个人优良诚信记录。
联系人及电话:监管部 李霞 67031028
附件:会员诚信信息申报表(略)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