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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缴纳2009年度会费及编报2008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8-12-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文文号:京会协[2008]15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2-24

实施时间:2008-12-24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9年度会费上缴及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会费缴纳办法规定如下:
  (一)团体会费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缴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团体会员在一个会计年度(2008年)内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分所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业务收入表第13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会费按下列标准确定:
  1.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
  2.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
  对于2008年6月30日以前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表填写0的单位,需向我会书面说明无收入的原因。我会将未取得业务收入的单位名称抄报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二)个人会费
  根据2008年12月31日注册部数据库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每人缴纳1000元。
  各单位在缴纳个人会费时,需附注册会计师名单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缴费时间
  为方便各会计师事务所缴费,避免排队等候现象,采取以单位注册地划定区域的形式分时间段缴费,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时间段缴费,为年检作好准备,具体安排如下:
  1月7日至9日 西城、东城、怀柔、顺义、密云、平谷、延庆。
  1月12日至16日 海淀、宣武、通州、房山、门头沟、昌平。
  1月19日至23日 朝阳、崇文、丰台、大兴、石景山。
  二、2008年度财务报告上报工作
  (一)2008年度财务报告编报要求
  1. 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为使2008年度财务报告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特作如下要求:
  (1)全体股东在财务报告上签署意见。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股东(合伙人)对财务报告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于某种原因股东(合伙人)不能签字的,单位要写出说明,并注明何时能将附有全体股东(合伙人)签字的财务报告上报我会财务部。
  (2)审查流转税完税证明。为确保各单位上报的2008年度业务收入真实、准确,请各单位将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缴纳流转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及汇总表(见附件3)交我会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原件退回。
  2.发布财务信息的有关规定
  我会将在适当时间网上公布机构上报的业务收入等信息资料,对于合并后事务所业务收入的统计口径,按我会制发的《关于规范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入、人员等信息发布事项的通知》(京会协[2007]303)文件规定执行。需要强调的是,对目前正在办理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未办完转所手续、被吸收方未在财政局办理终止备案的,财务报告以各自法律主体分别报送。
  各机构采取自愿原则,不参加信息公布的单位必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我会财务部对不符合要求的财务报告有权拒收。
  (二)报送内容及填报格式
  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其中现金流量表可不填报(操作程序见附件1)。
  财务报告以网上及纸化形式上报,纸化报表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设有分所的事务所报表填报要求
  在外省设有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报两套报表,一套是北京地区事务所报表,要求网上上报和纸化报表;另一套是各分所的汇总报表(不含北京所数据),只报纸化报表(报表格式见附件2)。
  三、 报送时间
  2009年1月7日至1月23日,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财务报告一并上交北京注协。
  附件:1、《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操作流程(略)
     2、在外省设有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报表格式(略)
     3、会计师事务所缴纳营业税税款统计表(略)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 中注协、窦铮副局长、张剑平代理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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