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部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08-10-31
实施时间:2008-10-31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中注协《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28号)的要求,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关于地方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08]14号)的精神,我省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已经全面结束。现将检查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望大家认真学习。
附:《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二OO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2008年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会计处、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一、基本情况依据财政部和中注协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还是在财政厅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省注协与厅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会计处开展了2008年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联合检查工作。2008年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在组织形式上,继续实行“六个统一”,即由省财政厅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布置、统一培训、统一检查力量、统一审理处理,各市财政相关部门、各市注协配合参与。
今年检查的总体目标: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新执业准则遵循情况的检查,指导和帮助事务所建立和完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督促、帮助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执业质量的提高。对部分执业质量比较差的事务所,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使其自行退出行业或提高自身素质。
今年共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进行了检查,财政厅成立了3个检查小组。从2008年6月19日召开检查工作和检查人员培训会议开始到8月20日无锡市检查审理工作结束,历时62天,参加检查人员28名,共耗用工时近1098个工作日。今年检查的50家会计师事务所集中在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四个市,并以2003年前成立的事务所为主,共40家,其余10家为近年新设所;有2家是外省市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50家事务所2008年1月至5月共出具年报审计业务报告6205份,验资报告6127份,总计为12332份。检查组共抽查年报审计报告111份,抽查比例为1.79%;验资报告120份,抽查比例为1.96%,综合比率为1.87%,检查涉及到237名签字注册会计师。
2008年的检查得到了被检查事务所的理解与积极配合,对提出的检查意见,大部分事务所都表示接受,并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出了必要处罚。2008年我省处理处罚涉及30家事务所和75名注册会计师。其中行政处罚涉及7家事务所的12名注册会计师,包括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警告,5家会计师事务所的12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警告;行业自律处罚涉及8家会计师事务所的19名注册会计师,包括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的11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强制培训;3家会计师事务所的8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他们是南京东兴会计师事务所万发正、王悦駸、刘小双;江苏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万如平、朱永权、胡进;苏州远见会计师事务所苏文芝、胡平平。另外,对存在问题较轻的1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44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谈话提醒。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从总体看,经过这几年的执业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总体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也有所增强。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方面从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建立情况看,所查大多数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新执业准则实施之前制定的,相关内容尚未进行修改完善,部分小型事务所缺乏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管理层对执业质量控制力度也不够,从形式上看,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基本能够履行逐级复核程序,但有些小事务所对各级复核人员缺乏明确的分工,逐级复核记录流于形式。
(二)业务质量方面1、风险评估审计程序履行不充分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对风险评估程序的履行,多数还停留在形式上,虽与上年检查情况相比是有进步,但与执业准则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如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等。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够充分,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以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2、银行函证程序的实施不到位由于目前各大银行对银行存款、银行借款等的函证均收取100元至200元的函证费用,对于这部分费用被审计单位一般不愿意支付,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约定的审计收费中又没有这部分费用,且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收费不高,加上竞争的压力,再要从审计业务收费中支付这部分函证费用,对事务所来讲也比较困难,有不少注册会计师审计时未能实施银行存款的函证程序。
3、重要帐户的替代性程序实施不充分、不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对往来款等重要帐户实施审计时,在未能取得如函证等直接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往往会通过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与这些帐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有不少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时很不充分、不规范,还有少数注册会计师根本就不知道如何去实施。
4、注册会计师对外商投资企业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事项,未能提出调整意见或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今年的检查发现,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对各项准备的提取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如坏账核算政策采用实际转销法、不提取各项减值准备、未提取企业储备基金、开办费采用平均摊销等等。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发现了上述问题,但未向被审计单位予以指出,未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同时亦未提请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充分的披露,其中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也未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5、分析性程序未履行或不充分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无论是在风险评估阶段、实质性测试阶段还是在对会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阶段,对分析程序的理解和应用都不够,未能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和波动,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主要表现在对收入、成本、各项费用等损益类项目审计时,未能实施分析性程序或实施不充分。
6、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附注不规范或披露不充分,注册会计师未予指出检查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对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不完整,某些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没有披露或披露不够充分,不少被审计单位在对会计政策的采用方面说明不规范或不全面,比如对长、短期借款的贷款期限、金额、利率、信用、性质、抵押情况等说明规范或不充分;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未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识别,未充分披露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未披露坏账准备等各项资产的减值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未披露收入确认原则;对损益类项目未充分披露;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披露不全面,等等。还有少数被审计单位没有编制会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对此未充分关注,也未提请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报表附注予以充分披露。
7、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关注不够检查中发现有少数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和实施业务时,未能充分评估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承接大型不了解或不熟悉的行业的客户、承接超出本所承受能力的大型客户等,承接后,注册会计师难以开展审计工作,造成审计程序实施不充分,审计证据收集不完整,审计风险无法控制。
8、对重要审计证据的关注和重视程度不够,未能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检查中发现,对于重要审计证据的收集,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就作为其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和确认依据。如对函证程序实施与评价不到位:有的回函金额与函证不一致;有的回函件为复印件或传真件;有的回函印章不是被函证单位,而是其经营部或项目部或某指挥部;还有的印章不是单位公章,而是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对重要商品的购销、股权的变化、重要资产的购入和处置等各项货币、非货币交易合同的收集不够或未能认真核对:某房地产当年实现销售几个亿,但注册会计师只获取了其中两份销售合同,合计不足100万元;有的注册会计师在收集相关合同时,未能核对其相关性,将不相关的合同也放在底稿中。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应付)票据等项目的监盘程序,履行不充分,难以确定其数量和实际状况。
9、重要法律性文件的收集不规范注册会计师获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声明书,未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及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此外,管理层声明书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违反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注册会计师获取的被审计单位审定后财务报表上,未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
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定业务约定书时,不少业务约定书内容不完整;也有不少签约双方对其签章不够重视,未盖单位公章或无法人签章。
10、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使用不当检查发现,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对其发表的意见类型和具体表述方面,考虑了如何既要让被审计单位接受,同时又能将发现的问题尽可能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以控制其审计风险,体现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所以在报告的格式和意见类型上,就出现与审计准则不相容的内容。比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应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大量保留意见的方式进行说明;对一些重要的事项,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的,注册会计师都会通过强调事项来表达。
11、关于验资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1)注册会计师未获取截至验资报告日的银行对账单;进账单上未注明投资款;有的在银行询证函上也未注明投资款。
(2)注册会计师对变更验资,未能充分关注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报表日至验资日的往来及货币资金的变动情况。
(3)大部分注册会计师未形成验资风险评估过程的记录。
(4)不少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增加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5)少数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报告范围段所引用的审验依据时,仍为《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
(6)注册会计师获取的被审验单位验资事项声明书未经被验资单位盖章确认。
另外,从今年的检查看,我省不少事务所采用审计软件进行现场审计工作,大大提高了审计的效率,但是由于审计软件的不够完善,在现场审计中也产生了不少的问题。同时在检查中也有不少注册会计师由于将部分审计工作底稿存在电脑中,而未能将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时打印提供给检查人员,从造成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就审计工作底稿确认存在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