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注会协〔2008〕13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通知》(会协〔2008〕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注册会计师认真学习,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通知》
以上附件,请查阅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fjicpa.org.cn)协会公告或热门新闻。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
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通知
会协[200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8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